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启动2024年第七版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
主编文静介绍: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号文,明确了毛发更换范围、回春条件等细节。
来源:媒体内参—文静主编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继续加强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记者证使用和管理,保障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24年第七版记者证全国统一现已进行。现将植发工作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记者证续签工作即日起开始,至2025年2月17日结束。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为集中续签期,期间本期六版新闻尚未续签。记者证继续有效,续发的第七版记者证生效。 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完成后,现行第六版记者证全部失效,统一使用第七版记者证。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期间,暂停颁发记者证。 2025年2月18日后,未持有记者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将按程序申领记者证。
核验工作将在记者证换发期间同步进行。 2024年记者证核验不再另行安排。年检标签将与换证流程一起发放。
2. 毛发替换范围
新闻机构、报纸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出版服务机构以及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纳入的其他新闻组织。记者证发放范围持有2024年9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记者证持有第六版记者证的记者,可按要求申请换发第七版记者证。
3. 毛发更换条件
申请换发记者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优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性和人性相统一,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贯彻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不断巩固和加强主流思想舆论;贯彻党的治媒体原则,旗帜鲜明政治立场。
2、严格遵守纪律、法律。严格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不存在新闻敲诈、受贿等行为;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传播政策法规,不得有偿新闻,利用媒体谋取私利,采集、编辑、传播虚假、不准确的新闻信息,非法兼职、报酬、创办、参与文化传播、公关、广告企业以专业身份开设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未向新闻单位报告,未经批准发布职业行为信息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法问题或相关案件线索尚未解决;不存在单位被立案调查、停业整顿、暂停新闻信息更新、未经备案暂停出版播出、长期正常出版播出等行政处罚的情况时间。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抵制“标题党宣传”、旧新闻、侵权盗版等不道德行为;积极学习和掌握全媒体传播技能,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工作技能。 2024年,新闻媒体出版(采、撰、采、审)一定数量符合所在单位要求的新闻作品;他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2020年以来,持记者证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到
4、符合许可条件。是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的在职人员;记者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024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不存在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处于限制营业期限、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况。
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续展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四、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京中央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换发工作,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和驻京新闻机构派出机构的记者证换发工作。中央新闻单位(军事系统更新)。工作另行安排)。具体来说,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
根据工作安排,自2024年10月1日起,记者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将在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记者证管理核验网络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使用的“国家记者证管理核验网络系统”已停止运营服务。植发工作统一在“新系统”上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新系统”账户设置和信息报送,然后按照统一规定开展运行调试、更换准备等工作。安排(相关详情请见中国记者网)。
2.网上评审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新闻单位应根据续发条件和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记者证管理情况,对拟续发记者证人员情况等进行一一审核,同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必须将拟换证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报刊单位必须在报刊上刊登一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显着位置公示10日以上。公示结束后,拟换发证书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新制度”的程序要求报送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新闻单位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按照换证工作要求,在“新系统”上对所属新闻单位拟换证人员进行一一审核核对。经主管单位批准的,按程序自动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存在问题且不符合续展条件的,不予批准申请,并酌情处理。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各新闻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新闻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拟换发记者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检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续发记者证的结论。
3、文件制作发布阶段(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
按照统一安排,拟变更新闻单位证件的人员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印发《新闻单位证件》。第七版记者证按分工分批发给相关人员,并收回失效的第六版记者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新闻单位监管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升级应用系统、集中更新证书并管理记者教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开展教育培训。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结合记者证换发工作,严格执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记者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续订期间,“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提供不少于40小时的免费在线培训课程(具体安排参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相关说明)。打算换证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学习,学习时间是计算的。输入我将在2024 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期限。
3.严格审查和控制。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拟换发人员情况严格审核把关他们的证书。对不符合换证条件拟换证的,应当暂停换证,并按照规定和纪律进行处理。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拟换证的新闻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名单公告、继续教育、新闻作品出版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4.深化宣传引导。植发工作期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专题宣传片,将于2024年11月8日新闻日前后在中央电视台全频道公益公告时段播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记者证使用管理政策、记者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记者证换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bmtjgc@126com。联系电话:010—83138953、8313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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