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牵着绳吓到人要赔偿(狗主人未戴牵引狗狗被撞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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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可以看到很多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可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最新一期,一男子开车碾过博美宠物狗,主人要求以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财产损失。很多人也讨论过这个事情。主人是否应该为被撞的宠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整个故事。一名男子轧死了一只躺在路边的博美宠物狗,它的主人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他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5000元并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但该男子认为狗乱窜导致的死亡不应该是自己的责任,也不能以“养得越久越赔钱”的逻辑要求赔偿。法官说双方都有过错,最后在双方的协调下结案。
其实这件事双方都有错。开车撞死小狗肯定是男方的错,但是主人出行不带绳带狗也是不对的。
动物或宠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定义为动产,主人对宠物的权利属于所有权。宠物被撞,行为人侵犯的是主人的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原则上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非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物品。
另外,狗主人不带牵绳带狗出去是不对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养狗的人都认为自己的宠物狗很小,不需要牵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小型犬引发危险并导致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老人骑着电动车穿过胡同,突然一只宠物狗从院子里跑出来,对着路人狂吠,吓得老人摔倒受伤。有时候晚上狗狗嬉闹,突然跑到机动车道上,司机紧急避让,造成扭打事故。这些事故的原因都是因为管理人员没有用狗链把狗拴住造成的。
虽然很多人把宠物狗当成家人,但狗毕竟是动物,不管是赠与还是买卖,都是产权的处置。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宠物狗一般是出于精神需求而饲养的,属于伴侣动物。与一般财产不同,宠物狗与主人感情深厚,有一定的情感依赖。
就你而言,宠物不是一般的财产可以比较的。虽然没有个性,但在铲屎官的情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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